《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对管理组织形式、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管理组织形式方面
《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主任推选、业主自行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引导物业服务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物业服务方面
《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制度、物业费的计费方式等内容。通过明确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物业收费。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包干制计费方式的,鼓励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人约定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对共有部分的收益要公开透明地实施共管;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建立健全收支账目,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平说。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方面
《条例》对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共有部分收益权属及使用管理、维修资金交存时间节点等明确了具体要求。“新建的物业应当按照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通过明确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曾平说。
监督管理方面
《条例》规定依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履职评价和联合惩戒、约谈制度等内容。《条例》还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的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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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旅泸州-视听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