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通知,经研究,确定将四川省文化馆等33家文化类事业单位作为省级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其中,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泸州市纳溪区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入选。
具体名单如下:
省级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1.四川省文化馆
2.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3.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4.四川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
5.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6.成都市川剧研究院
7.成都市图书馆
8.成都市文化馆
9.简阳市文化馆
10.攀枝花市西区图书馆
11.盐边县文化馆
12.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
13.泸州市纳溪区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14.德阳市文化馆
15.江油市李白纪念馆
16.广元市图书馆
17.遂宁市文化馆
18.内江市文化馆
19.隆昌市文化馆
20.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1.宜宾市图书馆
22.邓小平图书馆
23.邻水县图书馆
24.达州市图书馆
25.达州市通川区张爱萍故居管理所
26.雅安市名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7.陈毅纪念馆
28.安岳县文化馆
29.阿坝州文化馆
30.甘孜州文化馆
31.甘孜县文化馆
32.凉山州文化创意创研中心
33.凉山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来源:文旅泸州-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