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筠连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在组织开展宜宾市2023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啦!
一、政策内容
宜宾市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根据企业上年度贡献情况(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为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按上年度1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LPR,若实际利率低于LPR50%,则以实际利率为准)乘以贷款金额乘以贷款上年度实际占用时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对象
筠连县范围内,2022年度“四上”企业范畴(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行业除外)或农业林草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林草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在《办法》支持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不含用于“借新还旧”的贷款),截至申报之日已支付2022年度的利息。其中,对2020年违规获得贴息资金应予退回而未足额退回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并于足额退回资金的次年恢复贴息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贷款贴息补贴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提交有关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并按下列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宜宾市2023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贴息条件贷款明细表及对应的到账凭据、还款凭据、付息凭据和贷款合同(协议)复印件或原件;
5.企业纳税申报表(载有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页,需有当地税务局盖章);
6.截至申报当月的企业征信报告等。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筠连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提交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筠连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会同市直部门复核复查、征求意见、对外公示和兑现。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3054686161@qq.com;
2.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3.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送至筠连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六楼非公经济股,逾期不再受理;
4.联系方式:筠连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政务中心),地址:筠连县惠民街53号;联系人:罗贤艳、肖旭,电话:0831-7726935、15283139668、18383143551
(来源:筠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