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金凤湾路与前丰路交叉口等1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3年12月7日0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4年1月7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金凤湾路与前丰路交叉口;
2、沙茜北路出珠兰路北80米;
3、沙茜北路出酒谷大道二段北100米;
4、沙茜北路进酒谷大道二段北120米;
5、城南大道一段出江南路立交北510米;
6、城南大道一段出蓝安路一段南200米;
7、江南路四段进金沙路南120米;
8、酒谷大道五段出泰港北路西230米;
9、蓝安路二段出未来大道西南160米;
10、蓝安路二段进荆山路西南200米;
11、蓝安路二段进未来大道西南90米;
12、蓝安路一段出黄桷路西南320米。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3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酒城交警)